中国工会百年历程几大理论问题考察——工会维权理论

政策研究室 2025-08-25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由中国工会的性质、地位决定的,与中国工会的产生、目标和任务紧密相联。从中国工会百年历史进程考察,工会维权理论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工人阶级的斗争而不断演进和发展,折射出不同历史时期党对工会工作要求的变化、职工队伍的变化、工会目标任务的变化。

(一)宗旨定位:工会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

维护工人利益是创建工会的宗旨。中国共产党在创立之初,早在1920年11月,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共产党早期组织率先成立了上海机器工会,明确其宗旨是:“谋本会会员的利益,除本会会员的痛苦。”在长辛店工人俱乐部中,也开宗明义地把维护工人利益作为创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大《决议》旗帜鲜明地宣布,“在政治斗争中,在反对军阀主义和官僚制度的斗争中,在争取言论、出版、集会自由斗争中,我们始终站在完全独立的立场上,只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1921年8月16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表宣言,强调要改良劳动者地位。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指出,“苏区工人组织了坚强的阶级工会。这种工会是苏维埃政权的柱石,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中,明确规定工会的宗旨为“团结全国职工、保护职工”。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6月29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下文简称《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方切实执行政府法令所规定之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支付标准、工厂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条例、指令等,并进行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之责。”这一时期的工会职责涵盖了维护职工权益、监督法令执行、改善职工生活、参加企业管理、提高职工觉悟等多个方面,但维护职工权益始终是其核心宗旨。这标志着工会维权职责在法律层面的初步确立。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九大的致词中强调:“工会要努力保障工人的福利,……要督促和帮助企业行政和地方行政在可能的范围内,努力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居住条件、饮食条件和卫生条件,同时要在工人中间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助活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1983年3月14日,中央书记处在听取全总党组工会工作汇报时强调指出,工会工作一定要从自己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这个特点出发,面向工厂、面向工人,密切联系群众,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工人之友”。这是党中央首次提出“职工之家”的概念。

 

(二)突出维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一是工会履行“四项职能”更加突出维护职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量涌现,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样。1988年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和工会十一大通过的工会章程,首次提出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四项社会职能,把维护职能列在首位,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工会强调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1992年修订的《工会法》适应改革开放的时代需要,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二是以法律形式明确工会维权基本职责。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文简称《劳动法》)颁布,该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1994年12月召开的全国总工会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明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主要手段。各级工会抓住贯彻实施《劳动法》这一契机,进一步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更好地为全党全国的大局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的思想得以正式确立。2000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劳动模范座谈会上指出,工会肩负着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这是党中央首次提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2001年修改的《工会法》第二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工会基本职责作出规定。2003年中国工会十四大通过的工会章程提出,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是首次在工会章程提出“基本职责”。《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突出强调了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制度等维权机制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是坚持“双维护”的指导原则。强调工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指导原则。提出维权内容包括依法维护广大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等。

四是提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组织起来”是工会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切实维权”是工会组织的神圣职责,就是要把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腔热忱地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五是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以职工为本,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宗旨。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要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大旗牢牢掌握在手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主动维权,就是要有主动的意识、超前的预见和积极的作为,实现从事后介入的被动维护向提前参与的主动维护转变。依法维权,就是要增强法治意识,运用法律手段,把维权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科学维权,就是要把握工会维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用科学理论来指导,用科学态度来协调,用科学方法来推进,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维护职工权益的科学标准。

六是明确“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强调在我们国家,企业和职工既是矛盾统一体,更是利益共同体。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七是强调维权要讲策略、建机制。工会维权要坚持两点论,讲全面也要讲重点。重点领域就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重点群体是困难职工、农民工以及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健全重大决策听取民意工作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

 

(三)职责拓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工会服务职工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开始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2018年10月中国工会十七大通过工会章程,提出工会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首次将“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增写进工会基本职责。中国工会十七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0月29日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要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这是党中央对工会组织基本职责的新要求,强调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大旗牢牢掌握在手中,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敢于维权、善于维权;要求工会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明确指出只有平时对职工群众关心关爱,关键时刻才能一呼百应,把职工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指出:“群团组织做服务工作具有两重性,既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要服务群众,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也不能畸轻畸重。为此,他形象地提出了“公转自转”和“顶天立地”之说。群团组织既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搞好“公转”,又要聚焦服务群众搞好“自转”,做到“顶天立地”。顶天,就是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立地,就是立足职责定位、立足所联系的群众,寻找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支持。

2021年《工会法》又进行了修订,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这一修订为新时代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陶志勇    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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