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百年历程几大理论问题考察——劳动理论(劳动观)

政策研究室 2025-08-25

劳动观是唯物史观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劳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范畴。劳动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理论“两个伟大发现”的基石,劳动是社会必须围绕其旋转的“太阳”。工人运动是马克思劳动观念形成的现实土壤。从中国工会百年历史进程考察,劳动理论(劳动观)从实践中来又到实践中去,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工人运动的发展。

(一)劳动历史观:“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

劳动创造世界,这是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经典论断。劳动决定着社会的产生、变化与发展,人们在劳动中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恩格斯说,“马克思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发展史的钥匙”。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是对人类文明进步规律的重要诠释”,“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劳动是一切成功的必由之路”,“人类是劳动创造的,社会是劳动创造的”,深刻阐释了劳动的历史价值、历史地位、历史意义,为科学揭示“历史之谜”提供了理论进路,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提供了理论支撑,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供了理论指导。

(二)劳动价值观:“让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成为铿锵的时代强音”

中国共产党人一是坚守劳动价值论——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劳动价值论关注劳动创造价值这一事实本身,是对人的劳动价值的承认,在充分承认非劳动生产要素作用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人的劳动的作用。它为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提供了理论支撑,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供了思想源泉。习近平总书记热情礼赞劳动的价值,“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本上靠劳动、靠劳动者创造”,“劳动创造了中华民族,造就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也必将创造出中华民族的光明未来”。

二是大力弘扬劳动精神——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人民的奋斗和劳动创造了历史、书写着当代、成就着未来。毛泽东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实现还要靠辛勤劳动。”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理念,突出了脑力劳动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进一步说明了生产资料、科学技术与劳动者之间的深层关系。江泽民同志首次提出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热爱劳动,是社会主义社会先进性的显著标志;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的鲜明特征。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任何一份职业都很光荣。一切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值得尊重和鼓励;一切创造,无论是个人创造,还是集体创造,也都值得尊重和鼓励。人间万事出艰辛,一勤天下无难事。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弘扬劳动精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要身体力行向全社会传播劳动精神和劳动观念。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弘扬“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牢固树立依靠劳动推动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劳动、切实尊重劳动、鼓励创新创造,让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成为铿锵的时代强音,让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蔚然成风。

三是弘扬劳模精神——劳模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劳模精神是我国优秀传统劳动文化的时代结晶。早在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就作过关于劳模工作的论述,他说,提高劳动热忱,发展生产竞赛,奖励生产战线上的成绩昭著者,是提高生产的重要方法。1941年3月,中共陕甘宁边区总工会为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改进生产质量,激发劳动热情,颁发了《关于迎接“五一”生产大竞赛的各项办法》和《奖励模范劳动者办法》,这是我们党开展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起源。1945年1月10日,毛泽东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提出了“劳模的三个作用”。他说,“你们有三种长处,起了三个作用。第一个,带头作用。这就是因为你们特别努力,有许多创造,你们的工作成了一般人的模范,提高了工作标准,引起了大家向你们学习。第二个,骨干作用。你们的大多数现在还不是干部,但是你们已经是群众中的骨干,群众中的核心,有了你们,工作就好推动了。到了将来,你们可能成为干部,你们现在是干部的后备军。第三个,桥梁作用。你们是上面的领导人员和下面的广大群众之间的桥梁,群众的意见经过你们传上来,上面的意见经过你们传下去。”

邓小平同志强调劳模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和团结的核心。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同志等都指出,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劳模始终是我国工人阶级中一个闪光的群体,享有崇高声誉,备受人民尊敬。长期以来,广大劳模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卓越的劳动创造、忘我的拼搏奉献,谱写出一曲曲可歌可泣的动人赞歌,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为全国各族人民树立了光辉的学习榜样。二十四字的劳模精神,完整展示了一个劳动模范“奋斗—追求—奉献”的精神图谱,是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的具体体现,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是我们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勇往直前的强大精神力量。

四是弘扬工匠精神——营造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工匠精神不仅指具有高超的技艺和精湛的技能,而且还要有严谨、细致、专注、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质量之魂,存于匠心。中央明确提出,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众多“中国工匠”,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国工匠是职工队伍中的高技能人才,他们在长期的实践中积淀了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创造一流的职业素养。

 

(三)劳动实践观:“用劳动托起中国梦”

一是大力倡导辛勤劳动。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荣辱观,使热爱劳动、勤奋劳动、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蔚然成风,努力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最终要靠全体人民辛勤劳动,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教育,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劳动荣辱观,让他们从小热爱劳动、热爱创造,通过劳动和创造播种希望、收获果实,也通过劳动和创造磨炼意志、提高自己,不要养成贪吃懒做、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投机取巧、坐享其成等错误观念。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二是大力倡导诚实劳动。无论从事什么劳动,都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生命里的一切辉煌,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铸就。”

三是大力倡导创造性劳动。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工人不仅要有力量,还要有智慧、有技术,能发明、会创新,以实际行动奏响时代主旋律。”必须举全社会之力,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制度,激励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造就一大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为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四是大力倡导幸福劳动。幸福劳动是通往美好生活的起点和归宿。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有过许多精彩的阐述:“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造福广大劳动者”,“促进广大劳动者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等等。习近平总书记把劳动与成功、幸福联系起来,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劳动范畴。

 

(四)劳动正义观:“让全体劳动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尊重劳动和劳动者,公平对待劳动。尊重劳动首先要尊重在一切劳动形式下从事劳动的主体——劳动者。毛泽东同志提出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结合的思想,要求各级干部都要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积极深入到工人农民群众中,向人民群众学习。1977年5月24日,邓小平同志提出:“一定要在党内造成一种空气: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反对不尊重知识分子的错误思想。不论脑力劳动,体力劳动,都是劳动。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也是劳动者,将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更分不开来。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许多工人的工作就是按电钮,一站好几个小时,这既是紧张的、聚精会神的脑力劳动,也是辛苦的体力劳动。要重视知识,重视从事脑力劳动的人,要承认这些人是劳动者。”1978年3月18日,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邓小平同志重申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思想,强调从事体力劳动的,从事脑力劳动的,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看不起普通劳动者,都不能贪图不劳而获的生活。”“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值得尊重和鼓励;一切创造,无论是个人创造还是集体创造,也都值得尊重和鼓励。”“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任何一份职业都很光荣。”

二是坚持分配正义,共享劳动成果。邓小平同志倡导劳动致富,强调了劳动中技术、贡献和能力的重要性,“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强调要坚持尊重劳动与尊重人才的统一。他非常尊重劳动,特别推崇劳动致富、劳动光荣,将劳动视为脱离贫困、创造幸福和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路径。他指出:“为了创造社会主义的幸福生活,没有极艰苦的劳动,是不可能的。”而且,他认为,通过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们和社会的劳动,通过尊重人们运用知识、技术进行劳动,可以进一步团结人,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发人的创造性,可以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的巨大能量充分释放出来,为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能更好地服务人民、造福社会。江泽民同志对分配制度进行完善,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蛋糕既要努力做大,也要公平分配,做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这是最基本、最朴素的辩证法,是必须遵循的最现实、最合理的社会法则。202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善民生,让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体面劳动。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其协调稳定程度影响并决定着一个社会和谐的程度。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在劳动基础上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劳动构成了人自身发展、人类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体面劳动”的思想,“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全国总工会明确提出,要建设和传播先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引导企业树立以职工为本的理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引导职工关心热爱企业,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以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培育和谐劳动关系。

 

(五)劳动教育观:“教育劳动相结合是一个基本原则”

一是强调劳动与教育结合。劳动造就“全面发展的人”。马克思指出:“正如我们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可以详细看到的那样,从工厂制度中萌发出了未来教育的幼芽,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他还强调,生产劳动和教育的早期结合是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列宁将劳动与生产教育相结合,作为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和改造社会的重要手段。他指出:“没有青年一代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未来社会的理想是不能想象的。”毛泽东同志指出:“几千年来,都是教育脱离劳动,现在要教育劳动相结合,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他提出要设立校办工厂、农场,并开设生产劳动和技术课程等。邓小平同志强调劳动教育在促进青少年发展中的作用,“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江泽民同志提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观点,“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的一项基本措施”。他指出,“如果只是让学生关起门来读书,不参加劳动,不接触社会实践,不了解工人、农民是怎样辛勤创造社会财富的,不培养劳动人民感情,是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强调“学生适当参加一些物质生产劳动,应成为一门必修课,不是可有可无的”。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了劳动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2013年5月29日,他在同全国各族少年儿童代表共庆“六一”国际儿童节时指出,生活靠劳动创造,人生也靠劳动创造,少年儿童从小就要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通过劳动播种希望、收获果实,也通过劳动磨炼意志、锻炼自己。2020年3月20日,中央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强调要把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明确指出劳动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

二是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并强调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将劳动教育纳入新时代“培养什么人”这一“教育首要问题”的总体要求之中,使通过劳动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美好幸福生活,真正成为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共同心声和普遍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把劳动教育的地位和意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陶志勇  中华全国总工会

网站首页 | 工会概况 | 政策研究 | 组织建设 | 劳动经济 | 法律服务 | 宣传教育 | 女工园地 | 权益保障 | 机关党建 | 资料中心 | 协同办公
地址: 中国-郑州建设路126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话:0371-67883101 工会热线:12351
版权所有:郑州市总工会   技术支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3273号 豫ICP备17051074号-1
郑州工会微信
工会会员服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