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百年历程几大理论问题考察——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工会关系理论

政策研究室 2025-08-25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因此,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工会有一个共同指向的对象——工人阶级。从中国工会百年历史进程考察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工会关系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理论概括。

(一)工人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深刻阐述了共产党和工人阶级利益的一致性。“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从我们党创建之初,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工人阶级关系就密不可分。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虽然有共产国际的帮助,但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及其发展,乃是由于中国本身有了觉悟的工人阶级,中国工人阶级自己创造了自己的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工人阶级有其独有的特点,他们是新的社会生产力的代表,具有与先进的生产方式相联系、没有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富有组织纪律性等无产阶级的一般特点。同时,它还拥有先天的独特优点:一是中国工人阶级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具有坚强的斗争性和彻底的革命性。二是人数虽不多,但地域、产业分布集中,具有很强的组织性、纪律性。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工业无产阶级能够作为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集中性,“无论哪种人都不如他们的集中”。三是他们大多数是农民出身,便于和农民结成亲密的联盟。这些优点,使得中国工人阶级成为革命最彻底、最坚决、最大公无私,也最守纪律、最有力量的中国革命领导阶级,也使得中国共产党能够摆脱以往一切政党受阶级利益束缚的历史局限。当然,中国工人阶级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弱点:人数少、年龄轻、文化水平低、受传统观念和小生产意识影响深,中国工人阶级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建立本阶级的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国工人运动走向正确的道路。

1927年4月27日召开的中共五大提出,“非他(工人阶级)做中国革命的领袖阶级,中国革命是决不能彻底胜利的”。1940年2月7日,毛泽东在《中国工人》发刊词上明确提出,“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最后解放,只能在社会主义实现的时代,中国工人阶级必须为此最后目的而奋斗。”“团结自己和团结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为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而奋斗,这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当前的任务。”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特殊联系和关系,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那样,工人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我们党不是任何别的阶级的政党,更不是什么超阶级的党,而是工人阶级的政党。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工人运动

中国共产党始终把领导工人运动、指导工会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就提出了开展工人运动的任务、方针和要求。1921年8月11日,中国共产党早期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领导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成立。党成立后不到半年时间,就领导了全国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极大地扩大了中国共产党和工人阶级的政治影响。1925年5月,党发起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宣告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成立,标志着全国工人阶级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了全国工会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团结统一,揭开了中国工人运动新篇章。

“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我们党成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建工会。党的一大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史称“工人运动决议案”),明确提出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凡有一个以上产业部门的地方,均应组织工会;在没有大工业而只有一两个工厂的地方,可成立比较适于当地条件的工厂工会”,“应特别注意组织工人工会,援助其他部门的工人运动,研究工人工会以及其他无产阶级组织的情况”,“党应在工会里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党应警惕,不要使工会成为其他党派的傀儡”,因为单纯的经济斗争“只是在反对结果,而不是在反对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只是在阻挠这种下降的趋势,而不是改变这一趋势的方向;只是在用止痛剂,而不是在除病根”。

从建党开始,作为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起点,党把领导工人运动作为从事革命活动的重要内容。1921年8月成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工人运动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逐步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领导者,中国工人运动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毛泽东1921年11月在《所希望于劳工会的》中指出,“劳动组合的目的,不仅在团结劳动者以罢工的手段取得优益的工资和缩短工作时间,尤在养成阶级的自觉,以全阶级的大同团结,谋全阶级的根本利益”。

 

(三)中国工人要联合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之下

中共一大在讨论党的实际工作计划时,决定集中精力组织工厂工人。《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提出:“因工人学校是组织产业工会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所以,在一切产业部门均应成立这种学校。工人学校应逐渐变成工人政党的中心机构……基本方针是提高工人的觉悟,使他们认识到成立工会的必要。”要成立工会组织的研究机构,“教育工人,使他们在实践中能够实现共产党的思想”。1921年8月1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出版的机关刊物《劳动周刊》发刊词中明确提出,“专门本着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宗旨为劳动者说话”。工人阶级的力量在于团结。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之前,广大工人分散在行会、帮口、“招牌工会”等各类良莠不齐的组织中,宛如一盘散沙。《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宣言》指出,“只有把一个产业底下的劳动者,不分地域,不分男女老少,都组织起来,做成一个产业组合”,“这样一个团体才能算是一个有力的团体”。1922年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的胜利召开,是中国工人阶级开始走向联合、走向团结的里程碑,开创了中国工人联合起来的新纪元,工人阶级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大团结”,这一年,被称为“中华劳动运动纪元年”。1922年7月党的二大指出,“中国工人要联合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之下”,“中国工人要联合在各种工人阶级组织之内,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力量”。1925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大团结、大统一。1928年6月,中央提出了“工人统一战线”,要求有黄色工会或反动工会的地方,要注意运用工人统一战线打入他们群众中去。1948年,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恢复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劳动协会以团体会员加入全总,重新实现了全国工人阶级的大团结和全国工人运动在组织上的统一,实现了全国工会组织的统一。

 

(四)工会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列宁指出,工会是工人群众学习管理的学校,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是共产主义的学校。他还把党领导的工会等群众组织形象地比作无产阶级政权体系的“传动装置”和“杠杆”,功能是把党和劳动群众联系起来,强调工会要紧紧地靠近党,这是唯一正确的原则。

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优良传统,是中国工会的根本政治原则,也是中国工会区别于西方工会的显著标志。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党的一大的决议中,不仅把组建产业工会、投入工人运动作为党的基本任务和中心工作,而且非常明确和细致地规定了党对工会与工人运动的领导权。所有新创建的工会都应有党员加入,凡“拥有会员二百人以上方能成立工会,而且至少要派我党党员二人到该会工作”;“工人学校应逐渐变成工人政党的中心机构”;而工会组织的研究机构,“应由各个产业部门的领导人,有觉悟的工人和党员组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其核心要义就是要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根本是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反映了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特点,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要始终坚持这条道路,不断拓展这条道路,努力使这条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强调坚持党对工会的全面领导,明确要求工会在这方面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偏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全面地、有效地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也是工作准则和具体要求,如果口号喊得很响,实际上不落实,流于形式,那也不能算是坚持了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工会工作放到这个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推进。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工作是党的群团工作、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工会的领导,为工会工作提供更多资源和手段,为工会履职创造更好条件。

 

(五)坚持党的领导同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有机统一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就强调,“所谓‘党领导一切’并不等于包揽一切。领导一切是指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具体事务上的大包大揽。”刘少奇同志也提出:“在我们的国家里,有全国的和各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全国的和各级的政治协商会议,有工会、青年团体、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这些是我们党联系群众、发扬人民民主的不同组织形式,它们在不同的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不错,我们党是国家的领导党,但是,不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用党的组织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使它们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如果那样做,就违反了人民民主制度,就会使我们耳目闭塞,脱离群众,这是很危险的。”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提出“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强调:“所谓群众团体的独立性,是在组织意义上讲的,在政治上必须保障其在党的政治领导之下。党对群众团体,应加强其政治领导,不应在组织上去包办。”江泽民同志指出,“强调工会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活动,决不意味着把工会变成党委的一个部门,等同于党委宣传部、组织部一样的机构。工会应该是党领导下相对独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这两个方面都要正确掌握,不可出现偏离。”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上进一步强调:“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同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是有机统一的。离开党的领导,群团组织就会迷失方向、丢掉灵魂……同时,党的领导不是代替群团组织,而是要支持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让党的领导通过群团组织具体而深入地落实到群众中去。”“坚持党的领导,不是说群团组织自己什么也不要干了,一切照党政部门依样画葫芦,那样群团组织就没有特点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同时又强调党必须保证“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总之,要坚持辩证思维,“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是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基本特征,也是开展工作的重要遵循。

 

陶志勇  中华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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