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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社会比做人体,那么,家庭就是社会的细胞,企业就是社会的器官。晋城市就是抓住企业这个社会的器官,以和谐企业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炎炎夏日,我们走进晋城,采访企业与职工,强烈地意识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企业的创建得益于举社会之力办社会之事,得益于用创新精神合上社会进步、文明进程的节拍。
党政牵头,工会运作,实现创建和谐企业的高位切入
2007年年初,晋城市委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出台了《中共晋城市委关于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的决定》。为推动全市创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圆满实现,引导企业在争创全省构建和谐社会先进市中作出积极贡献,由市总工会牵头,提出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总体思路,得到了党政领导的高度肯定。2007年3月28日,晋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晋市办发(2007)1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晋城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也同时成立。组长:孟福贵(市委副书记);副组长:郭长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满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成员:8名主要职能部门一把手及市总工会分管此项工作的副主席王晓太。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工作部。自此,一场声势浩大、覆盖全市企业总数80%的创建活动拉开帷幕。
党政主要领导的直接参与,高规格文件的下发,使晋城市内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充分认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因而企业内高规格的创建和谐企业领导小组也相继成立,书记或厂矿长直接担任组长,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有自身特色的创建和谐企业实施办法,从而使这一创建工作从起步阶段就凝聚了巨大的动能,实现了高位开展。
2007年8月15日,创建和谐企业领导组在晋煤集团古书院矿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古书院矿介绍了创建和谐企业的做法。古书院矿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把职工小家建设作为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着力抓好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以及职工素质提高等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参保率和年金缴纳率均达到100%,营造了“企业关心职工、职工回报企业”的良好氛围。名为座谈会,实为现场会。古书院矿在创建和谐企业中的探索极大地激发了其他企业的创新意识,各企业纷纷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针对性地开展创建活动,榜样的作用发挥到空前。
软件变硬,硬件抓实,实现创建和谐企业的高效运作
众所周知,劳动关系是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但生活中,人们猛然间见到和谐劳动关系这样的词时,总会觉得太虚、太空。如何把软件变硬,硬件抓实,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标准量化,使广大企业和职工感到可触、可摸,是一件费尽脑力的事情。
几经调研,几经推敲,晋城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十大标准出台。1、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2、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运作规范;3、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4、执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民主权利;5、依法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6、建立了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有效机制,对企业内部劳动纠纷能够及时调节和协商处理;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网络健全;8、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学技术、强素质、建功'十一五'竞赛活动";9、坚持科学发展,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企业效益逐年增高;10、创建活动得到职工广泛参与,社会各界评价良好。
可以看出,这十条标准除第十条"社会各界评价良好"这一句比较笼统外,其余九条相当的具体,不是与法律、法规有关,就是与各种指标密切,使广大企业在基层开展实际工作中,能够有的放矢,有章可循。同时,项项与工会的主要工作相联系,也使工会的工作实现了借力提升.
强化检查与督查是搞好一项工作的重要手段,.结合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由工会、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围绕收缴清欠社会保险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清理拖欠职工工资、加大检查力度,并对企业经营者集中进行了系统的法律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主动协调劳动关系的自觉性,督促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查缺补漏"。一些企业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改进企业工作,使创建工作得到良好的效果。晋城市白马王啤酒有限公司以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为切入点,通过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 用工合同,充分保障了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007年,该公司工会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223份,临时用工合同166份,并与企业签订了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及工资协议等,和谐企业进一步形成。
强化制度,奖罚分明,实现创建和谐企业的长效发展
一个好的活动,之所以能够吸引广大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首先在于活动本身代表社会发展的主流,其次在于活动组织者的机制建设是否到位。
可以说,晋城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开展的如此广泛,充满活力,就是因为活动本身符合了社会、企业、职工,甚至于是民营企业老板的总体利益,同时相佐以科学的考核,严格的奖惩,从而使这一活动的长期开展成为必然。
为保证创建活动更加深入、持久开展,市总制订了创建活动的三年规划,提出在三年内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达到目的00%,并作弊具体部署.经过深入调研,积极筹划,创建活动领导组逐步建立起一套日臻完善的创建活动长效机制,下发了《晋城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办法》,制订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规划,确定了今后三年创建活动的基本范围和目标,确保工作目标明确,有章可循。为把活动细化到每一个细节,市总工会还制订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调查统计表,规定每年5月和10月中旬为调查了解企业创建活动情况,对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整改、督导意见,具体指导企业的创建工作,通过建立考核评审、表彰激励制度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
创建领导组同时规定每年的3月上旬,为申报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达到相应标准的再行申报。每年7月初,由市委召开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大会,为达标的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二是实行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动态管理。每年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企业标准达不到原申报条件,实行黄牌警告,提出整改意见。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者及时进行摘牌;如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出现发生重大责任伤亡事故或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考核办法中明确了奖惩内容:对荣获晋城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享受市创建活动领导组成员单位出台的一系列优惠优先规定,并且作为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的信息和资源向社会公布;对创建活动开展扎实有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分别授予晋城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达到和谐企业标准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在评选各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同时作为各级文明单位评选的依据。没有达到和谐企业标准的企业,不得评为重合同守信单位,不得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不得授予"五一"劳动奖章等;已获"五一劳动奖状"称号的企业,两年内未达到和谐企业标准的,撤销其称号.
在十大标准的基础上,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出台了"晋城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办法,办法虽共28条,但其中的好多条都有非常细化的几项内容。可以说是条数不多,但内容丰富.
由于,有规划、有标准、有考核、有督察、有评选、有奖惩,而且项项细化,处处到位,使得这一活动的开展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形成了长效机制,为实现创建和谐企业的长效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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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无须罗列一组组数据来诠释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开展一年来的效果,单说开展这一创建活动以来出现的"四多两少"现象便可管中窥豹,看到这项活动开展以来的巨大作用。"四多":一是企业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多了;二是企业经营者主动关心职工,为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的多了;三是职工关心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无私奉献的多了;四是职工对企业满意、对企业发展充满信心的多了。"两少":一是职工队伍稳定,集体上访事件明显减少,仅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就比上年减少了11%;二是安全生产情况好转,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减少。
2008年7月11日,晋城市隆重举行首次"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大会",经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申报,层层考核,涌现出的62家企业获得了"晋城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一次表彰,一个轮回。新的轮回,新的起点。相信有组织措施的保证,榜样的引导,晋城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活动,将在不断的轮回中,形成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不断地跃上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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