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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劳动合同指导站成为劳资关系“净化器” 


    连日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海门市就掀起一股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而一系列的学习贯彻活动都由遍布于市、乡镇的工会劳动合同指导站的牵头组织下实施。海门市总工会主席管云山介绍,《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市的劳动合同覆盖面和履约质量实现双提升,劳资关系和谐指数不断提高,而这一切主要得益于工会劳动合同指导站(分站)的积极作为。
  这个深受海门企业业主和职工好评的工会劳动合同指导站成立于2006年9月。此前,海门市总在对企业《劳动法》实施情况调研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为降低用工成本而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应付上级检查瞒着职工炮制虚假劳动合同、少数职工为“进退自由”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成为影响劳资关系和谐的一大关节点。为此,2006年9月25日,海门市总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和与此相配套的《关于建立海门市总工会职工劳动合同指导总站的通知》,由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建立工会职工劳动合同指导总站,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法工部),同时在总站的指导下,各乡镇工会成立分站,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由镇工会主席、劳动保障和人事服务所长、司法所长和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组成,负责和指导本区域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各企业工会主席担任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指导员。
  两年多来,海门市从劳动合同指导总站到乡镇分站以指导员定期例会、登门面对面培训、单个现场指导合同签订、事前合同内容把关等形式,在规范企业劳动合同文本的制订和修改、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并帮助职工正确处理劳动纠纷、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援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被誉为劳资关系的“净化器”。目前,该市百人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由两年前的49%提高到100%;劳动合同履约率大大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成培增长;职工工资也有了一定比例的提高,劳动合同在和谐劳资关系构建中抓手和推手作用不断增强。
  不仅如此,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海门市的工会劳动合同指导总站和乡镇指导分站还体现着劳资权益双向服务的作用,先后为60多名职工代写了劳动争议申诉材料,成功率达98%。而那些合同意识越来越浓的企业业主们则更看重指导站的“把关定向”作用。几天前的一个晚上,市总劳动合同指导总站接到江苏雄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宝余关于如何按照《劳动合同法》办理企业内部职工工作岗位调整事宜的热线咨询电话,在得到详尽的答复后,该业主表示:“签好合同是保证和谐发展的前提,在劳动合同内容设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建立等方面有了工会的帮助和把关,心里就踏实多了。”
摘自 全国总工会网站    2008-11-21 10: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