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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基层工作部 2020-11-10

       为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市总工会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基层企事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社区、村工会中广泛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于各种经济组织方式、经营方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多样化,构成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也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工会担负着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重任,加强基层工会的规范化建设,使基层工会能够切实地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几年,我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工会基层组织已达14000家。基层工会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基层工会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特别是半数以上的基层工会是近几年新组建的,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开展活动少,工会组织、工会干部依法履行基本职责的能力与党的要求、职工群众的愿望还不相适应,全市基层工会能够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的,比例还很低,亟需加以规范,以适应当前工会工作的需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会组织的基础,对于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协调好劳动关系,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组织必须站在服从服务实现全市跨越式发展全局高度,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的工作重点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基层工会工作新局面。

二、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为主线,大力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从2007年始,用三年时间,每年按1/3比例,把基层工会全面建成“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场地、有工作”的规范化工会组织。

三、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一)有机构

        1、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民主选举产生。会员25人以上的单位建立工会委员会;25人以下的单位可按地域或行业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

        2、单位工会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3、2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有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4、2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有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可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或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5、建立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问题化解在基层。

       6、工会有牌子、有印章,单位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办理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二)有人员

       1、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应按《企业工会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2、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干部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3、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原则上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

       4、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别成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5、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6、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人员齐全。按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时换届。

(三)有制度

       1、制定有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2、制定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3、制定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4、制定有工会领导班子岗位责任制。

       5、建立有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

       6、建立有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7、制定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8、建立有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9、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建立有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10、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建立有厂务公开制度。

       11、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建立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12、建立有经费收支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制度。

(四)有经费

       1、单位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按时收缴会员会费,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2、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号,自主管理和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会费。

       3、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有一定的职工培训和活动经费。

       4、单位行政为工会提供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5、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没有被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现象。

       6、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五)有场地

     1、工会有办公场地。

     2、工会有“职工之家”活动阵地。

     3、“职工之家”中设有图书阅览室。图书既要有业务书籍,也要有职工喜爱的其它书籍、杂志、报刊等。

     4、企业在200人以上的“职工之家”中应有文化、体育活动器材。应成立职工喜爱的各种兴趣小组。有一大批工会积极分子。

     5、大、中型企业有条件的单位,要为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建立一定规模的场地、设施。

     6、企事业设有宣传企事业文化、工会工作、先进模范人物宣传栏。

(六)有工作

       1、工会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评比。

      2、工会档案资料齐全,职工入会率达98%以上,会议、活动有记录,工会会员名册齐全,有条件的应实行微机化管理,单位、个人信息录入完成100%,工会会员有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的会员证。

      3、按规定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职工大会),单位民主管理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网络化。

      4、工会委员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汇报工作,工会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

      5、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应按《企业工会条例》的规定,行使职代会赋予的职权。

      6、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合同文本及签订程序规范,监督检查和履约考核制度完善;集体合同履约率          100%,职工满意率90%以上。

      7、企业工会应积极参与有关企业内部劳动工资方面政策和规定的制定,积极地探索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达到企业与职工共享企业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同步增长的发展成果。

      8、按照有关创建活动标准,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9、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建立有特困职工档案,送温暖工作制度化、正常化。

     10、企业工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协调监督企业经营者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各项保险费用。

     11、积极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每年重点抓好1-2项活动。

     12、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13、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推动职工知识化进程,不断提升职工整体素质。有农民工的企业,要运用企业工会宣传文化教育阵地和多种富有成效的形式,加大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

    14、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积极开展凝聚人心、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

    15、积极宣传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弘扬劳模精神,引导教育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16、认真抓好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17、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整合组织。抓好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首先要将所属基层单位情况、职工会员数摸清楚,区分25人以上、200人以上、1000人以上不同层次。要按照市总郑工文[2006]90号文建立社区工会联合会的要求,将25人以下工会组织进行整合。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制定具体的落实标准,不搞一刀切。

 (二)下发文件,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都要印发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规范化建设文件。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增强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要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三)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在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真实了解基层工会现状,帮助指导和解决基层工会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注重总结和培养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企业的典型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推动规范化建设在基层工会全面开展。

 (四)加强督查,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要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工作会议,使辖区、系统内所有基层工会从今年开始,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今年拟达标单位要列出计划,责任到人,具体到单位。市总分管联系县(市)区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的领导,要经常带领分管部门督促检查,推进规范化建设,市总每季度通报一次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

 (五)及时总结表彰。年终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组织考核验收、表彰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从中推荐上报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市总抽查验收、表彰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同时授予市级模范职工之家。

五、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摆到突出位置。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都要把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目标,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30%的基层工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行政的支持。各基层工会要把开展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情况,向同级党委进行一次专题汇报,要在党委领导下主动与行政部门沟通协商,就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加强什么的原则,认真抓好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落实。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工会要为基层工会实施规范化建设创造条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克服上级工会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深入基层企事业工会,具体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基层工会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工会整体工作水平有新的提高。

组织部    2007-4-4 15: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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