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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简报
郑州市工会主席协会
会员权益保障资金使用办法
为维护和保护郑州市总工会直属的工会主席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更好地履行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解除工作中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后顾之忧,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市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郑州市工会主席协会会员权益保障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权益保障资金的主要用途
(一)用于会员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遭受不公正待遇导致特殊生活困难的资助;
(二)用于会员因特殊原因导致特殊生活困难的资助;
(三)用于探视、慰问患病会员所发生的费用;
(四)用于会员因病逝世处理后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五)用于会员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学习和活动所需开支的补充费用。
第二条 权益保障资金使用的范围
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遭受不公正待遇或因生活遭遇特殊困难等情况的郑州市总工会直属的工会主席协会会员。
第三条 权益保障资金的来源
(一)郑州市总工会拨款;
(二)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三)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工会主席协会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会员所在单位每年须按时交纳会费一次,会费金额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缴纳,每年第一季度为会费缴纳时间;
(二)会员在工会主席(包括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岗位上退休后仍可接受本协会的资助,但不再参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会员因换届或因工作调动离岗后(仍在本单位工作),接受资助的时限为法定退休年龄。
第五条 权益保障资金的支付
(一)会员因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不公正待遇,导致工作岗位不能继续的,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3至6个月的资助;
(二)会员因所在单位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失业、下岗、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生活困难的,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3至6个月的资助;
(三)会员因本人或本人家庭遭受突发性灾难,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资助。
上述条款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 权益保障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权益保障资金使用条件的资助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郑州市工会主席协会会员权益保障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一并报协会办公室。协会办公室自接到申请,原则上在10天内核实情况,然后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认,予以审批;
(二)申请人须同时提交的有关资料:
1、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单位或群众等有关方面的证明、证言、凭据等;
2、所属产业工会的意见。
第七条 权益保障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工会主席协会会员权益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严格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由本协会独立管理并在会员监督下使用。使用情况每半年向常务理事会汇报一次,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第八条 奖励
每年将对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进行奖励。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归郑州市工会主席协会常务理事会;
(二)本办法自2005年8月12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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