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6日 星期四 立夏

依法护航职工权益 打造民主公正环境

基层工作部 2019-01-30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参与推进共决劳动规章制度侧记

   一是坚持依法进行。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作为五部门中的法律部门,积极参与行动,与其它部门参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制订了《关于规范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评估服务制度的通知》。《意见》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代会、平等协商、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未按照民主程序单方面制定的制度,工会和职工有权拒绝接受;违反民主程序制定的制度,劳动行政部门、法院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视为无效。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是坚持法律效力评估。寒亭区人民法院重点审核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条款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确保共决劳动规章制度与国家有关“大法”相一致;对于因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作出诉讼裁决时,认真审查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此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评估,对不能达标单位联合下发整改意见书和处理意见书,这“两书”交由区人民法院存档,对用人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推动建立三级服务指导体系。为加强对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指导和服务,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区人民法院作为寒亭区法律效力评估小组成员之一,推动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服务指导体系,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本着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制定或修改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并且参与编写了《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南》《规范劳动规章制度评估法律效力工作指导手册》等工具用书。据了解,寒亭区以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成立律师指导团,每个街道指派1名律师,负责对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提供具体的法律指导, 参与劳动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核把关工作。
  四是积极参与创建活动。2016年11月,寒亭区着手开展“规范共决机制,评估法律效力”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区人民法院参与活动。在创建标准上,区人民法院要求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必须通过民主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要经过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向职工公示。在工作中,区人民法院对申报创建的“寒亭区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化单位”进行评审,确认其是否合格。其中,申报企业将作为申报寒亭区劳动关系和谐达标企业的重要条件,同时该企业纳入全区40家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省市级工会实行工作交通补贴试点申报行列。
  共决劳动规章制度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依据,提高了案件处置效率,维护了职工权益,为企业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成为三方皆嬴的有利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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